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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衣不應閱出家毗尼

時間:2009-08-19 00:58:57  來源:中國廈門閩南佛學院法師  作者:中觀(比丘) 點擊:
有人提出,出家戒,在家人可以看、可以學,也可以研究;有人則說,未受大戒者不得看、學及研究大戒。記得在學戒的時候,法師曾告訴佛教二眾弟子說:「如果沒有受戒,就不能學、看及研究出家戒。」當時聽到法師的講解,也就記下了,卻也沒有去找什麼出處,但其規定的由來我是知道的。也就是,因為有在家眾看了出家戒以後便喜歡「指點江山」,看到出家人有錯誤,就去批評,這樣就犯了「說四眾過」的戒,是生起是非的根源。不單單說的那個人犯了因果,就連被說的人也一同犯了戒,種下了惡因,如此就產生了錯誤的連環因果。所以,佛教限制在家眾學習出家戒。
聖嚴法師的《戒律學綱要》第六篇的緒說裡說:「俗人未必絕對不可看比丘及比丘尼律,但亦不必向所有的俗人介紹出家戒;……即使如此,本篇文字的內容,我仍不鼓勵尚未具足比丘及比丘尼戒的讀者讀它;當然,我也不強烈地反對。」[1]從這段話可以看出,聖嚴法師對這個問題是採取模稜兩可的態度,其原因可能有二;一,這本《戒律學綱要》是部綱要性的書,並沒有把戒律表述得那麼清楚,所以,作為瞭解是可以看的;二,比丘及比丘尼戒是實在的全文,最好不要去看。可聖嚴法師不反對在家人看出家戒,這是為什麼呢?如果在家的信眾能有很強的自治力,能讓自己在看過出家戒之後不去說出家眾的過失,不會用出家戒的內容去評價或誹謗佛教,就可以看。可是,就連心裡想也是不可以的,因為起心動念都會給其在學佛的道路上帶來極大的障礙,並且還會有相應的果報。作為凡夫,佛教弟子很可能沒有大智慧的指導,對很多問題並不能真正看透,這樣就會在看過出家戒之後產生一些不應有的想法。故此,最好不要看。

聖嚴法師在《俗人能看僧律嗎》一文中說:

 比丘律乃為比丘所制,居士用不著研究,也不必研究。因為凡夫總是凡夫,看了比丘律,難免不將比丘律的尺度用來衡量現前的比丘生活,故也難免不會生起輕忽比丘的心理,若果真如此,「賊住」的罪名也就不難構成了。[2]

 佛教弟子談論戒律很容易,拿戒律的放大鏡去挑剔別人的毛病和問題也不難,可是,如果戒律的存在是為了讓大家去談論和找毛病的話,那我看這戒律就不是「正順解脫之本」,也不是「無上菩提本」,而是專找毛病的「毛病本」。

弘一律師在《征辯學律義八則》一文中有這樣的說明:「問:非比丘學比丘律,可有聖教作證耶?答:若欲覓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須學比丘律之明文,乃不可能之事。但可引文以證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有賊住之過失。……依此義判:已受而不知法、不得戒之白衣,或亦可以學比丘律。」[3]所謂「賊住」,又稱「賊盜住」或「賊心入道」,指的是為得利養活命或為竊盜教法而出家剃髮、住於僧團,或謂未受具足戒者住於受具足戒之比丘眾中,共僧事也。《十誦律》卷一云:「賊住比丘,剃除鬚髮,被著袈裟,自言『我是比丘』,是名『自言比丘』。」[4]《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》卷三云:「雲何賊住人?答:若不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,經白二白四羯磨布薩自恣,又在十二人數,是名賊住。」[5]又云:「不自知未滿二十,後知不滿二十,經僧布薩羯磨作十二人,是名賊住。」[6]依上述可知,凡為活命等而作沙門,或年不滿二十歲受具足戒,經布薩羯磨列於十二人數者,總名為「賊住」。關於此制之緣起,《四分律》卷三十四云:

 時有一少年外道,見佛及僧多得供養,便生此念:當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?彼即自剃髮,著袈裟,手執缽,入眾中食。……時,諸比丘以此因緣往白佛。佛言:「自今已去,賊心入道者,於我法中無所長益,不應與出家受具足戒。若出家受具足戒,應滅擯。[7]

 又,《摩訶僧祇律》卷十七舉了須深摩的出家因緣:「我於如來正法中賊心出家,為偷法故。世尊大慈,唯願受我悔過。」[8]所以,沒有受而學而看的就是不正確的。

關於這個問題,雖然勞政武的《佛教戒律學》中有專門的論述[9],但他的見解並不準確。勞先生用歐陽氏的說法,認為「大乘菩薩應學習小乘的戒律,為何在家菩薩又不許詳閱比丘戒律?於理顯然不通。」我不知道勞先生是怎麼想的,可我認為這個問題非常簡單。為什麼在家菩薩不能看出家比丘的戒律?就因為在家菩薩還不是真正的菩薩,並且也不是出家的比丘菩薩。「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。」這說的就是這個道理。在你還沒有進入僧團之前,比丘戒對你是沒有用的,你看它做什麼?勞先生說他看的目的是為了研究,說:「若今後仍執此『俗人不可讀律』謬見,無意阻礙學者的研究,實無益於戒律的宏揚也。」我看這就是勞先生為自己找的一個借口。為什麼呢?因為戒律根本就不需要研究,戒律本身就是修行用的,只要去實踐就可以了,沒有必要研究。並且,即使需要改變、研究,也應該是那些身臨其境的比丘們的事,因為出家律就是為了他們而制的,只有他們才有必要和資格,也只有他們才知道戒律的問題與好處所在。

另外,關於「賊住」一說,勞政武不承認是可信的。對此,我認為極不足取。佛在世的時候尚沒有書寫文字的紙,所有的經文都是口授的,所以在佛的規定裡應該只有「不許聽」一說。如果有「不許看」,也不應該是看書寫的文字。據此可以推斷,道宣律師在《四分律戒本疏》之所云[10]是正確的。

佛教弟子應該明白,佛教的戒律不是一兩天就能弄明白的,古來記載學習戒律不容易的故事很多。比如,南山律宗的開山祖師道宣律師本有習律的宿根,但他還是在聽了教授師智首和尚講《四分律》二十遍之後才最終通透的。[11]隋代的僧休法師聽講《四分律》三十遍還是聽不下去,說:「予聽涉多矣!至於經論,一遍入神;今聽律部,逾增逾暗。豈非理可虛求、事難會通乎?」[12]而近代的弘一律師習律近二十年卻自稱:「僅可謂學律之預備及得窺見少許門徑。」[13]難怪唐代義淨三藏說:「且神州持律,諸部互牽,而講說撰述之家,遂乃章鈔紛雜,故使覆一簣而情息、聽一席而心退。上流之伍,蒼髭乃成;中下之徒,白首寧就?律本自然落漠,讀疏遂至終身!」[14]由此可以看出,要學戒律並不是容易的事,認為看一看就能明白的想法未免太天真了。

我認為,戒無須弘。作為佛法的紹隆者,戒律只是佛教出家人成就眾生、成就自己的一個工具:運用得好,便能得成正果;反之,則對修行無益。所以,在行持中,戒是佛教二眾弟子的保護傘,是佛教二眾弟子的衣裳,佛教二眾弟子與戒律的關係應該是相互作用的。對於戒律,只要能認真受持就好了,純粹的研究者是不該存在的。

總而言之,戒律本身不應成為學問或知識,它只是學佛者在修行過程中的「防腐劑」。所以,沒有受戒的不必追求戒律上的知識,這樣對其自身和整體的佛教都有好處。
 

 [1] 聖嚴法師《戒律學綱要》第六篇緒說P171,閩南佛學院教材版。
[2] 聖嚴法師《律制生活》P85,台北東初出版社1995年修訂版。
[3] 《弘一大師全集》第一冊P252,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。
[4] 《大正藏》第23冊P2
[5] 《大正藏》第23冊P579
[6] 《大正藏》第23冊P578
[7] 《大正藏》第22冊P811
[8] 《大正藏》第22冊P363
[9] 勞政武《佛教戒律學》第十三章第四節,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9月版。他的見解是:「連許多佛門碩學大德也未徹底究明,便信而不疑。」其所依的是歐陽竟無的說法,認為「歐陽氏所引的證據雖未算強而有力的直接證據,但其推論是對的」。這個推論是對的,而其認為弘一律師所引證的卻是錯的,他只允許歐陽氏用推論,卻不同意弘一用,我看勞先生有點偏心。詳細內容請查其書393∼398頁。
 
[10] 《弘一大師全集》第四冊P390,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。其原文是:「故論云:三藏為言,律藏勝故、密故,唯佛獨說;制必僧中,不許餘眾之所讀誦,非所學故。」此中的「論」,依北宋元照《行宗記》卷一的解釋,乃《薩婆多論》,即《薩婆多毗尼毗婆沙》,是解釋《十誦律》的。《薩婆多論》的原文云:「問曰:『契經阿毗曇不以佛在初,獨律誦以佛在初?』答曰:『以勝故,秘故,佛獨制。如契經中諸弟子說法,有時如釋提桓因自說佈施為第一。何以故?我以施故,得為天王,所願如意。佛言:如是。有時化作化佛,化佛說法。律則不爾,一切佛說,是故以佛在初。有如契經,隨處隨決,律則不爾。若屋中有事,不得即結,必當出外。若白衣邊有事,必在眾結。若聚落中有事,亦在眾結。若於五眾邊有事,必當比丘、比丘尼邊結,是以佛在初。』」(《大正藏》第二十三冊P504∼505)
 
[11] 《宋高僧傳》卷四十,《大正藏》第五十冊P790。
[12] 芝峰法師《律學大綱導言》,《現代佛教學術叢刊》第88冊《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》P221。
[13] 《弘一大師全集》第一冊P197,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。
[14] 弘一大師《學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入門次第》,《弘一大師全集》第一冊P201,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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