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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釋二十八輕戒──險難獨行戒第十一

時間:2010-09-07 20:41:30  來源:普陀書軒緣整理  作者:勝印法師  點擊:
若優婆塞、優婆夷受持戒已,險難之處,無伴獨行,是優婆塞、優婆夷得失意罪,不起、墮落;不淨、有作。

一、 險難之處:

  所謂「險難之處」,是指有虎狼猛獸之處;土匪盜賊之所;高山險道;急水深潭等等有危害身命之虞者,是為「險難之處」。
  佛制此戒之目的有四:
  一者、人身難得,既得人身,應知善用,不可作無意義之冒險。否則,一失人身,千劫難復。
  二者、佛法難聞,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已深聞佛法,已發菩提心,已立四宏誓願,上續如來慧命,下濟無邊苦難眾生,若冒險而有傷亡,於佛法為一大損失。
  三者、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應具智慧,明辨安危,對自身安全,應具觀察判斷能力。若冒險行難而損及身命,易遭他人、外道嘲笑、譏諷,佛教因而受損,亦使他人造口業,自害害他,非佛陀所願。
  四者、行險難之處,若損傷身命,本人及眷屬易生瞋恨三寶之心,繼生退轉心,終失菩提心。

二、無伴獨行:

  「伴」者,謂二人以上相行,是為「伴行」,無人相行,是為「獨行」。雖有伴行,但仍應忖度:與伴合力是否能化解險難之惡因緣,若能,則可伴行,若不能,仍不得行。
  「險難之處」,不可「無伴獨行」,是佛教之慈悲觀和倫理觀,故佛制此戒,以期佛弟子不作無意義之犧牲,是為慈悲觀,佛視眾生如一子有如羅睺羅,是為倫理觀。儒家倫理觀亦有:「父母在,不遠遊,遊必有方。」(見倫語)及: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可毀傷也。」(見孝經),其義簡略近佛陀之倫理觀。但無佛陀之慈悲觀。

三、是優婆塞、優婆夷得失意罪:

  明知為「險難之處」而「無伴獨行」,即是愚痴,愚痴之人,心性闇昧,無通達事理之智慧,故愚痴等於無明,,愚痴、無明是結纏,是生死根本,菩提智慧全失,故云「得失意罪」。

四、不起、墮落:

  明知為「險難之處」而竟「無伴獨行」,若損傷身命,不但道業全失,身命亦毀,故云不起。無伴行險,是為愚痴,愚痴即是墮落。

五、不淨、有作:

  愚痴即無明,無明是十二因緣之首,是生死之本,故雲不淨。愚痴、無明,是有為法,有作法,故云有作。

  網主備註: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,紅色字為分段經文,黑色字為內容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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