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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釋二十八輕戒──市易販賣斗秤不平戒第十九

時間:2010-09-08 00:07:17  來源:普陀書軒緣整理  作者:聖印法師  點擊:
若優婆塞、優婆夷受持戒已,為於身命,若作市易、斗秤賣物,一說價已,不得前卻,捨賤趣貴。斗稱量物,任前平用,如其不平,應語令平。若不如是,是優婆塞、優婆夷,得失意罪,不起、墮落;不淨、有作。

一、 若作市易、斗秤量物:

  此戒是指從事商業而活命之優婆塞、優婆夷而言。商業即市場貿易,有者以斗量,有者以秤量,故「斗」、「秤」是貿易的工具,是達成貿易的憑證。

二、 一說價已,不得前卻,捨賤賣貴:

  市場貿易,主、顧之間,必先「說價」,價錢說定以後,即達成契約之行為,應依承諾成交。若尚未將貨物點交之前,又有另一買主前來,願以更高價格購買其貨物,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雖然賣與後者可獲更多利潤,但為維護個人信譽及守戒不犯,不能捨賤賣貴,若捨賤賣貴,推翻與前一顧主之約定,不但有損個人名譽,且已毀犯妄語戒及本戒。

三、 斗秤量物,任前平用,如其不平,應語令平:

  在市場貿易之習慣,以斗、秤量物,多是賣主執斗、執秤而量物與買主,很少任由買主自己執斗、執秤量物的。所以,這四句戒語的語意,是指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向他人買物。賣主執斗、執秤量物,若斗、秤不平的時候,應即告訴賣主將斗、秤敷平,以達成公平交易原則。
  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向他人買物,何以要如此斤斤計較呢?因一般人若認佛弟子為可欺,乃故意以少賣多,斗、秤不平,以求取更多不善所得。若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明知賣主心懷不善,不加勸阻,任其作惡、不善法而墮落,是有違救度無邊眾生之誓願,有失慈悲心。故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見賣主斗、秤不平,應語令平,此非斤斤計較于利,而為救度該一賣主,是菩薩行也。

四、是優婆塞、優婆夷得失意罪:

  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若為身命而作市易,若賣物與人而不守信,不守信即成妄語。若向人買物,明知賣主斗、秤不平,又不語令平,任其欺詐,故意使人作惡、不善法而造業墮落,竟不方便救度,是有失慈悲心,故云得失意罪。

五、不起、墮落:

  受戒已之優婆塞、優婆夷,自身犯妄語戒,又失慈悲心,道業不能昇起,故云「不起」。因犯戒不起,當亦墮落。

六、不淨、有作:

  無慈悲、說妄語,是意不淨戶不淨、捨賤趣貴,是身不淨,身、口、意三業不淨。不淨者是有為法、有作法,故云不淨,有作。
  一般說來商人多詐,向不受人尊重,中國雖無顯著的階級觀念,但對商人多有忌視,將之列為士、農、工、商最低的社會地位。佛世的印度社會,對商人眥多賤視,如薩婆多論有說:「寧可在世局做個屠者,不可作個販賣生意人。」可見當時商人社會地位很低。但現在是工、商業時代,商人已成為國家經濟繁榮之主體,其社會地位甚高,不可與過去同日而語。但只要公平交易,從事市易並非不可。

  網主備註:藍色字為菩薩戒經文,紅色字為分段經文,黑色字為內容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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